古代的县令和知县有什么区别?
知县和县令是一样大小的官职,他们的区别就在于管辖地区人口的多少。人口达到万户以上的县,长官被称为“县令”,少于一万户的那就叫知县。
“县“这个行政单位最早起源于战国时期。当时国家之间的战争非常频繁,经常有一些小国被大国灭亡。鉴于分封制的危害,所以这些被攻打下来的土地通常不会分封给别人,而是建“县”,在地方上选择一个有名望的人来管理“县”也就是产生县令,县令直接向国君负责。
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秦朝政府又对地方行政单位作了进一步的划分,也就是郡和县。这个时候的县令还是由地方推举、朝廷任命,对于县令这个位置的人选,朝廷还是没有多少话语权。
到了东晋时期,官员的选拔和任命演变成了“九品中正制”,一些世家大族完全垄断了官员晋升渠道,以至于君王权利变小。东晋时期还没有科举考试,一个人要想做官,那么进行“品德考核”。而考核人员全部来自于世家大族,也就是说,寒门子弟根本没有多少当官的可能。自然,县这一个行政单位的长官也就全部出自于这些世家大族。
为了遏制这些日益庞大的世家大族,科举考试制度已经成熟的唐朝出现了“知县”这一个职位。“知”就是管理的意思,这些知县是由朝廷的科举考试产生,朝廷负责选派和任命,调动起来自然也是非常方便。相比于地方产生的县令,朝廷对于这些知县要放心的多。
到了后面,知县和县令的都是由朝廷任命。它们的区别就是区域人口的多少,如果是一个大县,那么地方长官就叫县令;如果是一个小县,那么地方长官就叫知县。这就和我们现在乡镇的称呼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