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入职某公司,至今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我购买社保,目前想自行辞职以及申请劳动仲裁,但工资是由公司某个经理从支付宝向我转账的(此经理我不确定他与公司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从而无法证明他是不是属于这间公司)。
而平时我会有些外出的报销费用是从公司法人即老板的私人账号,转到我名下的银行卡,现在我不确定只有这个转账记录能不能作为我与这间公司的劳动证据。(公司是没有打卡记录的,入职时也没有填写入职表,以及没有工作服、工作证,与老板也没有通讯记录)
现在求助各位网友😭,如有不明白的地方麻烦指出,谢谢!!
公司工作群有聊天记录,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