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
一、办理依据
《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86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沪建建管[2006]第097号)
二、携带材料
1、总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
注:该表由建设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
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3)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原件(1份)
2、分包合同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2表)》(一式两份)
注:该表由总包单位在上海建筑建材业(
www.ciac.sh.cn)网上填报后打印,盖章确认。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备案完成后,方可填报。境外设计单位请国内的合作设计的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登记。
2)建设工程设计分包合同副本(1份,加盖骑缝章)
三、办理程序
1、核对网上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副本是否一致;
2、核对《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和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是否一致(分包合同不进行核对);
3、材料正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盖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合同副本上盖骑缝章,留存《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表》(1份)和合同副本(1份)。
4、材料有误,补正材料。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受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周一至周四,下午1:30至5:00(4:30停止取号)。
参考:http://
www.ciac.sh.cn/blzn/blzn_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