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处了三年,一起在我家住了两年,然后她的父母就提出订婚,我家暂时不方便订婚,但是她家根本不管,后来逼急了,我就说,那我们分手吧,其实她的父母对我也没满意,我这么一说人家正中下怀,第二天就收拾东西走了.然后说是我先跟她说的分手,我就是这时才明白,她一步一步把我引生气了,让分手的话从我的嘴里说出来,然后她直接把分手的责任推到我的身上.请问专家,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法律的角度说,谁先提分手有什么讲究吗??
还有就是,我怕她在走的时候是怀孕走的,(不敢确定,因为她过年回家过了10多天,回来我们就僵了 也没法问,当然排除她和别人怀孕),请问如果要是怀孕了的话,这个事情会变成什么样呢?对谁有利一些.(以上问题都是请专家从法律的角度给予解释,谢谢)
需要说明一点就是 她不可能把这个孩子生下来的 她既然不想和我继续相处下去了 那就一定不会生下来的 生下来对她也没有什么好处(她的年龄不大) 但是如果她家拿这个孩子来要挟我要拿钱才肯把孩子打掉 我需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