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

我想要询问一下,我老公的弟弟在工作的时候死亡,单位给了一些补偿金,他的家里有一位妻子和一个六岁的小儿子,由于妻子精神上有问题无法照顾这个小儿子,那么应该由谁来当这个孩子的监护人

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监护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之间应有书面的约定。

如果确实你弟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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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7
您好,

根据您的说法,因为孩子的妈妈现在已经不能做监护人了,如果这孩子有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话,应该做监护人;但是法律也规定,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小孩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小孩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的话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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