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超过一年后的双倍工资疑问:

在职已经一年零两个月,公司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社保也仅仅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两项,现在已经自动离职50多天了。请问:

1.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够得到双倍工资的支持,仲裁委是否会支持,如果支持,则支持多长时间?
2.有朋友说,在职超过一年无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而只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那么,是否意味着像我这种情况,已经无法获得仲裁委关于双倍工资的支持,而单位是否也可以逃避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本人在江西省南昌市,公司老板有一些社会能量,是否能够争取到双倍工资,请法律实务人士或者有过同地区类似实际案例的朋友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仲裁时效为1年。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你主张的双倍工资完全可以要。

仲裁的诉讼时效,应理解为追究侵权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时间,即权利人申请权利救济,追究侵权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追诉期,而非请求权利救济,因侵权人引起的,需要侵权人给付各种补偿、补偿利益等的有效期。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超过1年进行权利救济需要支付的各种补偿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而是只规定知道自己权益被侵害的,超过1年不提出仲裁诉讼的,将失去权利救济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未支付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内没有实际支付的,就被消除剥夺掉,法律只明确规定计算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而并是非剥夺获得双倍工资享有权

另外,赔偿11个月,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为之提供的法律依据,第82条第二款是可以累加赔偿,是从第11个月后的12个月一个月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书面合同的缓冲期间,也还没补签书面合同,那么双倍工资又是从第12个月后的第13个月开始重新计算。1年内不签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后,自应当签订不签订无固定书面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累加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是第二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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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7
第一个问题: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是可以随时接触劳动合同关系的,但是要和公司说一声!也就是个公司说一声就可以走人。追索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你接触劳动关系后一年以内,一年内仲裁委员会都会支持你!
第二个问题:你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内,第一个月不支付两倍劳动报酬,第二个月开始的11个月有双倍劳动报酬,剩下的两个月没有双倍劳动工资,你们的劳动关系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送你一个问题,因为公司存在过错你离职,所以你不仅可以要回工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多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工资(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算)。追问

谢谢,还想问下,关于超过一年的在职员工,仲裁委在支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是否还会支持你所说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各地的仲裁委是否有不同的尺度,据说很多地方仲裁委缺乏监管,随意裁决。。。。。。。。不知道南昌仲裁委会如何。。。。

追答

双倍工资和认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法律铭文规定的不同项,相互之间不牵连。而且是法律强行性规定,各地仲裁委必须无条件适用!亲,记得给个“满意”哈!

追问

我很想知道,在无书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不齐全的前提下,我直接走人是不是会算自动离职?
还是需要向公司递交一个所谓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追答

自动离职有什么影响吗?前面不是已经给你说过了吗?这种情况下的离职时合法的!通知书不一定需要,只要和公司说明情况,公司拒不改正就能够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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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27
自动离职已放弃部分权利。申诉也是你的自由,当然,你需要证据来支撑你陈述的事实。也许没有一楼描述的那样轻松获得支持。追问

自动离职的话,会失去哪些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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