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土地证过户怎么收费

我买的是个人二手房,土地证207平
产权式193.8平已经过户完了
而过户土地证的时候告诉,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得五万左右过户费,说每平米过户费两百元
不知道为啥这么贵呢,我以前去过是花十几块钱过户啊
我的土地证上只有权属性质:国有 和土地用途:住宅 供地方式:出让 还有个供地方式:有偿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
3、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按× 3% × 未交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
未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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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6
原房产证上或土地使用证上,关于土地性质的栏目上会注明是划拨地还是出让地。你可以看一下。追问

调档是出让

第2个回答  2012-08-25
1、过户土地证的手续:由产权人携带新的房产证、原土地使用证、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到国土局窗口受理;
2、过户土地证的费用:如果原土地证类型为出让,过户土地证时只需缴纳办证的相关费用,正常为300元以内;如果原土地证类型为划拨,过户土地证时除了需要缴纳办证的相关费用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根据房屋所在地、面积、建成年份等因素核算的,具体数据可当面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3、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没有任何规定是应该由买卖双方谁来承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追问

怎么能看出来是划拨还是出让啊

追答

土地证上会注明的。

追问

我的土地证上供地方式 出让
为啥说每平最少200元 我的207平需要四万多

追答

土地过户费用各地规定不一,理论上出让土地只需交工本费,收你4万多叫他们拿具体的收费文件给你看看。

追问

谢谢,明天我再去问问

追答

不客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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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9-07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一、政策性收费:
1、契税:普通住宅:均价低于5000元/m2,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高于5000元/m2的,面积超过144m2的,用于其它用途的,评估价*3% 。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规定是卖方交,可是如今很多都是买方啊)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五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二、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房产权证代办费:看那个中介怎么要吧,一般几百块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讫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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