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的法律特征

如题所述

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妨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可以并存的。

扩展资料

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1-19

1、核心性:物权的第一个法律特征,就是物权在整个法律制度中所表现出来的核心性。所有权作为对物的完全圆满的支配权,是创设其他物权的原动力。在物权中所有权是受宪法保护的中心。故所谓核心性。就是说,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出发点和归宿。

2、直接性:是物权的最突出的特征。所谓直接性强调物权的权利人对物的处分或者强调物权是以所有权的绝对处分利益为中心的,也就是说物权是一种不需要别人的行为的介入就可以使其发生作用的权利。

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只有义务人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的时候,权利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人家不履行,你只能请求法院去强制其履行。物权的主要作用就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即依权利人的意思,管领和处置其标的物,当然支配范围的大小,依物权的种类而定。

3、独立性也称排他性。它是说,物权的客体必须是能够单独地、个别地存在的独立之物。即物权以特定的,能为人所支配的,并能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物为标的。正因为如此,物权人才可以对其进行直接的支配。物权无疑是人与人之间,因物的直接占有和支配而发生的权利,故物权具有排他性。

4、弹力性:物权的第四个特点就叫做物权的利益性或者叫做物权的弹力性。物权以直接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特别是所有权以享有物的一切利益为内容。因此,物的所有人享有全面富有弹性的单一的支配权。非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在一定的方面,享有物的一定的利益。所以说,这是对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一经除去,所有权随时又自动回复到绝对的全面的支配状态。这是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之一,体现了人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具有的灵活性。

因此,物的所有人享有全面富有弹性的单一的支配权。非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在一定的方面,享有物的一定的利益。所以说,这是对原所有人的所有权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一经除去,所有权随时又自动回复到绝对的全面的支配状态。这是所有权与其他物权的区别之一,体现了人们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具有的灵活性。

5、绝对性:物权看做是一种绝对权,就是说,所有人可以绝对地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实现自己的权利。可见,绝对性是说,只有物权的主体才对该物享有支配权,而权利人以外的社会上的一切第三人都不得干扰人家行使权利。

由于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故物权也被称为对世权。而且要注意,所有权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它是一种静态的东西,那么到交换时就变成动态的了,交换完了对方的当事人取得了所有权的时候,它又进入到一种静态的权利中。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9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3、物权的客体是物。

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扩展资料:

实际上,物权上的支配、占有、使用等权能没有分离,而是根据一个相对之债的关系,使相对人享有了对物的合法占有,但对之有一定内容限制,如农民不能将该土地超出适用范围处置。

物权的所有权人,集体、国家可以对物第三无权占有人请求回复,原因在于第三无权占有人没有取得该物支配、占有、使用的基础,即物权的合法占有,第三无权处分人无法根据相对之债原理豁免使用该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1-19
物权的特征有: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具有排他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