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霸王条款的合约我签了字,这份合约有法律效应吗?找哪个机构判定条约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如题所述

1、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合同。不按期撤销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合同或者相关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撤销或者确认合同无效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法院起诉或者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拓展资料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2013年12月9日,北京叫停餐饮业6种"霸王条款"。

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2018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先签收后验货""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其实都是霸王条款,遇到果断投诉。

参考资料: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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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1
柏宏明新基地砌房,为和平处理好邻居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邻居怕影响自己的居住条件。如果你们同意还勉强可以。第二条干涉了你家
第2个回答  2012-08-11
法律规定,合同显失公平的,为无效,可撤销。由法院判定。追问

法律中是怎么判定哪种合同内容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追答

显失公平的意思就是对于双方是明显不公平的,懂了?

追问

有点懂!但是还有些不明白——比如“公平"与否是经谁裁定的?比如说我签的合约中全部都是我应付的责任,对方负担的损失几乎为零,一旦出现各种无法进行下一步的因素,我前期交的几万全做为"保证金"不予退还,这算不算不公平?这个由谁来裁定呢?既然是不公平的合约,我当初签了是否就代表我默认了对方给予的不公平约定?

追答

公不公平由法院决定。显失公平与签订否无关,并不是说你签字了就表示有效。合同是建立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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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9-07
1.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在一年内去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合同。不按期撤销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存在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合同或者相关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撤销或者确认合同无效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法院起诉或者仲裁委申请仲裁。
2.《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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