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帮我具体解释下面这段话(举例说明下哦)。特别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是指的行为人不能成为代理人吗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种类中:无权代理行为里面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一定行为的,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该行为,一经追认,即发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请帮我具体解释下这段话,我比较笨,在这转不过弯来最好能有例子说明下,特别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是指的行为人没有成为代理人的权利吗???还有超越代理权是什么意思? 谢谢谢谢谢谢

例如:甲(被代理人)想买10张椅子,乙(行为人)知道后,乙就在没有得到甲同意的情况下(这是没有代理权)以甲的名义与丙(第三人)签订合同:甲向丙买10张椅子,价格是***。该买卖合同是成立了但是合同的效力待定,还需要甲追认乙的行为有效甲愿意受合同的约束(也就是要甲同意合同有效)。追问

非常感谢~~~还要问下那乙是作为代理人吗??超越代理是啥意思呢?

追答

是的,如果合同被甲追认了乙就是代理人,甲就是被代理人,丙就是第三人。超越代理是:还是上面这个例题,但是这次甲与乙约定乙以甲的名义向丙买12张椅子(这里乙是有代理权的),但是在订立合同时,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甲向丙买20张椅子,价格是***。乙的这种行为就是超越代理,多买了8张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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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10
貌似跟侵权比较类似? 我也不太懂
第2个回答  2012-08-10
这个真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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