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请高人指教?

甲受乙邀请前往水库游泳,甲腿部抽筋溺水死亡,这个事件为什么不受民法调整,请高人指教?甲乙都是成年人。

首先,甲乙都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预见去水库游泳可能产生的风险。其次,甲邀乙去游泳,并不产生乙对甲的法定救助义务。再次,甲腿部抽筋溺水死亡,乙对此没有任何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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