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周,本人开场撞了一部人力三轮车(本人车辆全险+不计免赔),当时车上有一乘客。乘客在住院11天(检查无问题后出院,医院判定休息半个月。)
昨日已下责任认定书。今日调解时:
乘客要求在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外,对其进行5000元的赔偿(对方声称她已经联系好工作,但因车祸而没有去上),被我拒绝。我认为只可以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进行赔偿。
人力三轮车已经维修好,三轮车主要求赔偿停运的损失。
想请教以下问题:
1.伤者要求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与保险公司规定有出入,差额是否该我自己承担?
2.伤者要求的5000元赔偿被我拒绝,如对方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同意?如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是否会依判决承担?
3.人力三轮车停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不予赔偿而该由我个人承担?是否有办法让保险公司承担此项费用?
1.对方提出的误工费和护理费明显不合理,是否可以拒绝赔偿?或要求保险公司以交强险赔付?
追答可以让对方上诉法院,这样会公平些
追问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对方(比如对方要求100元/天护理,但保险公司只认可60/天),是否保险公司会以法院判决为准进行赔偿?
追答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