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可分为哪几类

如题所述

(一)物体打击: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这类事故包括由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请注意,这并不涵盖由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这类事故涉及车辆行驶中的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情况,以及上下车时的相关事故。不过,这并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或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三)机械伤害:由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这包括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以及被设备转动部分缠住等情况。已列入其他类别事故的机械设备造成的伤害除外。
(四)起重伤害: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这类事故适用于各种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等多种类型。
(五)触电: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生理伤害。这包括触电、雷击伤害,如接触带电导体、绝缘破损的设备外壳,或因起重作业误触高压线等情况。
(六)淹溺:大量水进入人体肺部,导致呼吸道阻塞或急性缺氧的窒息死亡。这类事故发生在船舶、排筏、设施的航行、停泊作业中,以及水上、水下建筑、装置等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如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和物理灼伤(如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请注意,这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企业内的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的火灾,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至企业的情况。
(九)高处坠落:因人体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这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作业场所,以及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等情况。
(十)坍塌: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或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这包括设计或施工不合理导致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的塌陷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宏老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并脱落的现象。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的坍塌事故。
(十二)透水: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导致的伤亡事故。这包括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等相通时的涌水成灾。
(十三)放炮:施工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等。
(十四)火药爆炸: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这包括配料、运输、贮藏等过程中的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煤矿等场合,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时接触明火引起的爆炸。
(十六)锅炉爆炸: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这适用于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的蒸汽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压力容器超压引发的爆炸。这适用于各种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等。
(十八)其他爆炸: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这包括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等。
(十九)中毒和窒息: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质进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或缺氧导致的窒息事故。这适用于有毒物质经呼吸道、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的情况。
(二十)其他伤害:不属于前述各类别的伤亡事故。这包括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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