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和业委会签约或者物业公司没提供资质证明就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如电梯广告)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误区一:
不入住就不交物业费。
小昭的新大楼很快就要移交了,但他的日常工作太忙了,下周他不得不出差,这将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不幸的是,小昭的妻子上个月因公出差去了美国。你可以把房子交付给你的母亲,但小昭想暂时支付物业费。毕竟他和他老婆不会在这一段时间呆着,也不享受他们的服务。
解读: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的成本或支出一般包括: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规定提取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区域绿化维护费用的管理;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声明:从物业费的内容来看,小昭对服务的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是物业管理的组成部分。所以,小昭买房后,不管住不住,都应该交物业费,这是毋庸置疑的。
误区二:
不签物业合同就不交物业费。
艾经营的网吧位于某市某小区。2010年7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居民楼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但艾某以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少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艾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611元。
解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实际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当按照实际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支付相应费用,作为其提供服务的报酬。所以,如果没有签订物业合同,或者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资质证明,业主是不能拒付物业费的。
说法:无论小区业主是否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只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了合同,甚至几方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但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那么物业提供的服务就要得到补偿,否则居民诉诸法律法院就会败诉。
误区三:
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不要交物业费。
某花园一位姓胡的业主反映,物业服务公司管理混乱,卫生条件很差,盗窃案件频发。业主有意见,以拒交物业服务费来表达不满。100多名业主联名要求更换物业。然而,物业公司却将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不仅要缴纳全部物业管理费,还要加违约金。
解读: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就是服务质量不到位。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应当接受住宅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如果服务质量与t不一致
不满意小区环境就不要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超出了合理范围。他们认为只要物业公司收了钱,就应该对业主的一切损失负责。
比如业主王先生住在顺义樱花园三区,离首都机场很近,所以小区上空经常有飞机经过。隆隆的声音让他们根本无法休息。王老师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有权不交。
也有业主反映,他们小区周边很少有公交车和银行。很多业主要求物业解决这些问题,甚至有人建议物业雇佣的保安要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
解读:物业费是否缴纳所对应的义务是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时,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和责任。但业主提出的相关服务事项,尤其是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相关问题,因为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能成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法律抗辩理由。
话说:业主的要求就是少花钱多办事,得到物有所值甚至更好的物有所值。但说到服务,有很多软的东西很难做,大家都很难调整。
其实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能力。机场之前就有了。如果房主不能忍受它的噪音,他一开始就不能在这里买房子。物业不能建议拆机场。对于小区周边公交车少、银行少等问题,很多业主要求物业解决,甚至有人建议物业雇佣的保安要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这些都不对。
误区五:
法律
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北京市某小区,刚开始有两三家业主不交费,物业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两三家不交物业费会给已经交了的业主起到不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本就不愿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看到别人不交也没事,就开始模仿。你不交不是没事吗,我也不交,这种影响就像传染病,有很多业主跟风。但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物业费就更加难收。
政策解读:物业和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物业的管理工作,业主达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物业可以通过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业主的利益就会有更大的损失。
说法: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自然的诱惑力,不交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取巧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踊跃行事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
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交了费不等于认可了物业的服务,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改善服务。
◆误区6:
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业主张女士因为邻家移门纠纷,拒绝交纳物业费,今年她孩子上小区幼儿园,被告知必须出具物业公司的完费证明,才能享受业主优惠待遇,他们称之为“捆绑式服务”。而业主认为优惠待遇是开发商在合同上承诺的,物业无权干涉。
业主李先生因为物业费纠纷被拒绝使用小区内的健身房,对于物业公司的这种“捆绑在物业费上的服务”,李先生认为健身房是全体业主所有的,有权利使用。但目前他没有办法,法律诉讼的成本太高。
可以说,物业公司“捆绑式收费”正在成为集中反映的问题,同时还有物业公司普遍效仿。
政策解读:根据有关规定,会所等设施从原则上讲不能收费,但因维修、养护需要费用,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费用归全体业主支配。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说法:一般而言,小区内的健身房、俱乐部、游泳馆属于配套设施,摊入了小区的建设成本,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我的东西,我使用”的原则,业主有权利使用这些设施。
业主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抵制物业管理服务的某些做法,是不成熟的行为。若对物业服务质量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合法合理地解决。
◆误区7:
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杨小姐居住在宣武区某小区。近日她在一进楼的门洞处看到一则健身俱乐部的广告,而在看到这则广告之前,她觉得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权利这么做,既然你们经营能挣到钱,我们大家不交物业费好了。
与上面相似的一个事例,一小区业主因大堂被擅自出租、物业服务用房被私自出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拒绝交纳物业费。
政策解读:《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说法: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但业主不能据此不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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