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死亡证明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天津市死亡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在医院去世的逝者,由所在的医院开具医学死亡证明,再到户籍派出所办理盖章手续;
2、如果逝者在家中去世,由所在社区街道开具正常死亡证明,然后到社区医院盖章,做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盖章。
注销户口流程如下:
1、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公民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需持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综上所述,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带上离世人员或者失踪人口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当地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属户籍部门申请办理户口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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