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现任公司工作已有3年,算是公司元老。前几天老板提出要把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我。我们公司是外资企业,老板是日本人,注册资金达150万,但加上后期投资,实际达300~400万。另外,我们公司在香港有个分公司的名义,主要负责公司财务问题。老板说要在香港给我转5%的公司股份。 请问,如果我们老板在香港给我转5%的股份的话,具体是什么概念? 我在公司是什么样的一个状况?另外分红是怎么分的?
具体要看公司的类型,如果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百分之五的股份算是大股东了,如果进行股份转让的要履行相关股权转让的手续。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百分之五的股份一般都是小股东。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14条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减持达到5%时须在3日内披露,在披露前及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份。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百分之五的股份一般都是小股东。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