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是于1949年9月21日至10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政治会议。此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实践,也是新中国成立前的一项重要政治活动。
会议邀请了全国各个政治派别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共同参加,共有662名代表出席。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领导人,确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在此次会议上,代表们围绕国家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民生改善等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形成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共识,并就如何推进国家建设和民族团结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会议的成功举行为中国的和平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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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5-05

法律主观:

政治协商会议不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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