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消磁了。在东莞重新办理一张可以吗?老家是外省的。可以的话,要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7月起就可以异地办法身份证了,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办理条件

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

1、海南、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户籍的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到东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东莞市公安机关异地受理条件的。

注意事项:

1、外省户籍补换身份证,可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3、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全区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

1、广东籍居民,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在东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居民;

2、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不能受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身份证。

办理材料

1、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16周岁以下);《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材料与原籍办理基本一致,须持有户口簿原件,外省户籍居民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有效期满换领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每证40元。

办理地点

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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