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颤动或扑动的治疗

如题所述

心房颤动(atrial fibrillation,Af)是成人一种十分常见的心律失常,接照心房颤动发作的持续时间长短,可将其分为:

1、阵发性心房颤动:是指心房颤动的持续时间在1~2周以内。

2、持续性心房颤动:是指心房颤动的持续时间在2周以上~1年以内。

3、永久性心房颤动:是指心房颤动的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特发性或孤立性心房颤动是指无器质性心脏病基础的心房颤动。

心房颤动的治疗方法有多种,包括病因治疗、节律控制、心室率控制加抗凝治疗、导管射频消融治疗、器械治疗(置入心房除颤器、抗心房颤动起搏器、多部位或双心房起搏、左心耳堵闭器)以及外科治疗等。

一、去除心房颤动的病因

如纠正二尖瓣病变或甲亢,治疗高血压和冠心病等。

二、防治心房重构

心房的代谢性、电的和解剖性重构,是心房颤动由阵发性转为持续性和永久性的基础,因此,防治心房重构有助于避免和防止心房颤动复发。目前常用防止心房重构的药物有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 受体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和他汀类药物。

三、节律控制还是频率控制

根据房颤的不同阶段及性质,治疗原则和方法不完全相同。通常采用节律控制(复律并维持窦性心律,rhythm control)和频率控制(控制心室率,rate control)两种方法,并同时予相应的抗凝治疗。二类治疗各有其优缺点:

节律控制的优点为:房颤后肯定伴有程度不一的血流动力学障碍,生活质量较前下降,易诱发心力衰竭,栓塞的发生率上升;长时间的房颤必然引起心房和心室重构,引起心房、心室进一步扩大,加剧心功能不全的发生和发展。因此,对符合转律条件的患者,应予复律治疗。恢复为窦性心律后房颤症状可消除,血流动力学改善,心房内血栓形成和栓塞的危险性降低;缺点是必须长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窦性心律,可能发生致心律失常作用,并且房颤有可能复发。

频率控制方法的优点是:如果复律不可能,或对患者不利,则控制心室率也是治疗房颤的一种方法。控制心室率相对容易,且药物不良反应相对较少,治疗后症状有所改善,不必担心复发;缺点是心室率不稳定,血流动力学改善不如窦性心律时,并且需要终身抗凝治疗。

四、各种不同类型心房纤颤的治疗对策

1、初发性心房纤颤:首先要控制心室率,同时要对有抗凝指征的患者进行抗凝治疗。其二是给予一次转复窦性心律的机会,可采用药物或电复律。转复成功后再继续给予1个月的抗心律失常药物(特别是对于房颤持续时间3个月的患者)和4周的抗凝治疗。不建议复律后长期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房颤复发。

2、反复发作的阵发性心房纤颤:对这类患者如何治疗,取决于症状的严重程度。对于无症状或仅有轻度症状、无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良好、无缓慢心律失常或Ⅱ°度及Ⅱ°度以上AVB者, 仅需考虑抗凝治疗,必要时可静注或口服心律平(静注1~2mg/kg, 口服450~600mg/1次顿服), 有可能转复为窦性心律;但AMI后或心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包括心律平在内的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

3、持续性心房纤颤:对这类病人的治疗应以控制心室率为一线干预对策。但初发的持续性心房纤颤患者,给予一次复律机会是必要的。如果转复为窦性心律后能维持窦性心律时间较长(3~6个月)者,可考虑重新复律。

4、复发的持续性心房纤颤:如果患者无症状或症状轻微,则给予抗凝治疗和控制心室率治疗;如果患者症状严重,则应考虑在控制心室率和抗凝治疗的基础上进行药物复律或电复律治疗。如果复律失败,或窦性心律难以维持,可考虑非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包括导管消融治疗、外科迷宫手术或房室结消融+起搏治疗。

5、永久性心房纤颤:应有效控制心室率,选药原则见前述。对合并慢性心功能不全或心梗后病人, 首选β阻滞剂或胺碘酮,常合并应用地高辛,但不宜应用异搏定或硫氮卓酮。

6、孤立性或特发性)心房纤颤:即无器质性心脏病基础的心房颤动。心房纤颤发作期控制心室率首选β阻滞剂或硫氮卓酮;转复或维持窦性心律首选心律平、莫雷西嗪,无效者可迭用索他洛尔。

7、心房纤颤合并预激综合征:预激综合征伴房室旁路前传的快速心房纤颤者,首选同步直流电复律,应禁用洋地黄类、钙拮抗剂;预激综合征伴房室旁路逆传的快速心房纤颤者,其处理原则同一般性心房纤颤。

五、转复为窦性心律

1、电复律:并发急性心肌梗死、严重心力衰竭、意识不清、低血压或晕厥的急性快速性心房颤动,应立即行同步电复律,首次复律能量选择200J;如未复成功,再给予360J,必要时可重复。

2、药物复律:药物复律通常选用Ⅰc类和Ⅲ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普罗帕酮、胺碘酮、多非利特等。近期发生的心房颤动,特别是48h内发生的心房颤动,药物复律的成功率较高,可试用药物复律;持续时间较长的心房颤动建议行电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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