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项目重大变更不需要重新招标,当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可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扩展资料:
项目重大变更正确的做法:
1、按原招标程序进行,与选定的中标人商定,对其设计的变更,进行合同价格的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签订合同协议书;
2、如果谈不成,先按原中标价签订合同协议书,待合同实施时再按变更的方法解决。
重新招标的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应当重新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未作修改的可以不再备案。
2、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项目发生实质性重大变更时需要重新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根据该条规定,在工程量、工程款以及工期等实质性条件都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如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由中标人继续施工,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的规定。
可见,只有通过重新招标选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该条规定。
扩展资料:
项目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28条)。投标人人数过少则缺乏竞争性,与招投标竞争缔约目的相背离,故招标应当重新进行。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42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只能重新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64条)。中标无效意味着不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后果,应当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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