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业道德有哪些?

如题所述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国守法总结为两层含义:一层是政治修养: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另一层是遵纪守法,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如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通常第一层含义不会考到,但是第二层含义可能会考到,很多考生看到主观题中或多选题中给出的案例某教师打骂学生,体罚学生,能够想到该教师没能做到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等,其实除此之外该教师还没有做到爱国守法,因为其可能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等等。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爱岗敬业总结为两层含义:基本内容认真做好教学的每项工作,认真负责;高层次是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关于爱岗敬业考察的概率和第一条爱国守法一样并不大,因为无论什么职业都应该遵循这两条规范。一旦考察,多为材料中某教师让学生互改作业。

很多考生理解成新型教学方式,其实不然,诚然在评价方式上,学生可以互评,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作为教师应自己批改作业且及时批改作业。除此之外,对学生不管不问都是没有做到爱岗敬业的表现。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关爱学生主要针对的是全体学生而不是一部分学生,对学生的关爱也主要是两个方面既关心学生的生活细节、情感积极的培养学生;另一方面是在出现问题是也不讽刺、挖苦体罚学生。
  

关于这点,凡是主观题出现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题目必定有所体现,为必答点。如出现客观题,通常记住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即可。

教师师德意志的提高需提高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教师道德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任何行为都是受一定思想支配的。因此,提高师德认识是进行师德修养的前提。师德认识是指教师对师德行为规范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
  

2、陶冶教师道德情感。

师德情感是指教师心理上对师德规范所产生的一种爱憎、好恶、荣辱、美丑等的情感体验。师德情感是师德品质形成的条件和因素,在师德品质的培养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首先,师德情感是把教师的师德认识转变成师德意志和师德行为的持续动力。其次,师德情感具有评价行为和调节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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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28
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爱”与“责任”。

教师的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

热爱并忠诚于教育事业是教师最主要的品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

二、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具体体现,是衡量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尺度。教育是知识的传递、人格的塑造,是心与心的沟通与交融。因此,教师只有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

三、团结协作,互相尊重

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不仅是对每一个社会人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人才的培养造就,绝不取决于单个教师的劳动,而是有赖于教师集体的共同努力。

四、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人格与个性对学生的发展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一言一行、举一动,都要为学生做出表率。

扩展资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亲其师,信其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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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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