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广东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上南段107国道(附道行驶电动车)当时我电动车在前边货车在后边,由于货车突然加油右转,撞到我,而且当时货车已经开出了一百米后才停下来,现在交警判决我们是同等责任,请问这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