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冶炼硅),从1998年至2011年一直都在该企业单位工作,,这些年间一共做了4年炉台工;5年班长;4炉长;
因皮肤病的原因所以于4月请假治疗,请假时间到6月。到了6月返回单位时,由于与单位发生了一些不愉快。所以到至今也未处理好。(我从6月开始都没回单位上班)
问题1.这些年间单位一直未签有劳动合同。请问私人开的企业也要遵守劳动法的。<如果该企业或店铺不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方面的.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哪一条法律>?
问题2.在2011年6月至今我申请了当地劳动仲裁,单位对劳动仲裁不满意,然后又提起了诉讼,还告我说我自动离职。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此情况下、我有违法律了吗?
望请有关法律意识的朋友或律师帮忙解答以上的问题<请按顺序回答.
另附:如果是从其它贴复制过来的或无法律意识的朋友请不要回复,谢谢!
就是因为4月到6月的病假问题没处理好所以才没有去上班的,但其中6月到现在的时间都在处理这个问题,这样也是单位有道理吗?
追答您注意看我回答的4,关键看单位有没有这样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果有,单位是有道理的。如果没有,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您也有不足之处,即使当时单位没同意,您也应该在病历中要求医生写清您应该休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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