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栏的描述为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但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12栏+13栏-14栏-15栏+16栏,这不是表明查补应补缴税额还增加了应抵扣税额合计,这怎么理解呢?如果我公司自查补缴税款,应该记在哪里呢?附表一栏次6纳税检查调整,可否填在此处?
您的意思是不是说第16栏和第4栏填写的内容范围都是一样的?没有区别?如果上月以我的错误理解在16栏,和4栏都填了数,本月要怎么调整比较合理啊?
增加本表第一行,此栏=2栏+3栏+4栏,您说的是不是增加本表第二栏数字?
还有,我问的附表一,可不可以那样填?
正常就是应该16行和4行一起填,它们是相对应的,必须是一起填才对!自查的不能填到附表一中的栏次6纳税检查调整。你自查发现的就跟你正常销售时一样填就行。
追问那我上月填错了啊~本月怎么调整呢,求指点!拜托了。。
追答你上个月是具体怎么填的?详细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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