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耕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我们村现在要建一个化工园区,目前已经赔付的标准是耕地每亩18000元,青苗费200元/亩。砖木结构的房屋(民房)要求高度2.5米以上每平方米550元,混凝土结构房屋(楼房)每平方米650元。耕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后,村里现在另外找了一块空地在建设新农村,建成后户口不迁走的可以拿钱买新农村的房子住!请问这种补偿和安置方式合理吗?(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赵家营村)

国家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由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村民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屋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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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4
这种案件不能简单地从是否合理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还要(或者说主要)分析其合法性。从是否合理的角度分析,这个补偿标准看上去是不太合理的,从是否合法的角度分析,应该是违法的,因为征地和拆迁(农村拆迁也涉及到土地征收)中,都没有县政府发布(张贴)出来的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再说新农村建设问题,新农村的房子你们要花多少钱一平方才能买到?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其实质是有人借新农村之名搞商品房开发建设,这是违法的。如果你们想维权,建议你们联合起来,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不建议一味地上访或是硬抗之类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01-14
你好,土地征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等,其中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第3个回答  2012-04-09
不合理,赔付这么低,以后怎么建房或买房啊,况且这是为发展商业的,不是社会公益事业,广东这边,是以出租形式开发的,或以土地入股,年年月月有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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