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中标人的投标书会怎么处理?是退还未中标人?

如题所述

是退还的。

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积极主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如有)、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以上均为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然后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投标完成后,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只要告诉投标人技术标与商务标的得分情况就可以了,标书是不需要退还的。这也是招标机构或招标代理防范争议(如果有,调出标书就可以复查了)而做的必要措施。

扩展资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52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各类招标项目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略有差异。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参考资料来源:投标保证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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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8
不退回的,招标人会把招标投标过程的所有资料建立档案保存,期限是十五年。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未中的标书应该不退回,因为虽然标书未中标,但是它也是一个当时评标的一个依据,不会是因为投标的有效期过了就可以退回.如果有单位要检查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那怎么办.还要联系以前的投标单位拿出过期的标书来对照.那不是不合理不现实.所以说,标书投出去了,就属于招标单位统一、合理的保管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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