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户政策2023年最新版

如题所述

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下同)落户限制。

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落户。

省外居民,取得本省居住证并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1)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

“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2)合法稳定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一)自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下同),或经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其中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二)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

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以下简称租赁证)。

(三)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

证明材料: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

证明材料: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一)(二)(三)所列房屋。

证明材料:上述(一)(二)(三)所列证明材料,有关政策规定的亲属(婚姻)关系证明。

海口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1、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含海外留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可以先落户后就业,无需提供劳动合同!

2、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落户

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3、在本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可在本市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4、55周岁(含)以下,“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落户

户口在省外,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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