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是什么时候成立独立省

如题所述

海南省是1988年4月26日成立独立省。
海南省的发展如下:
1、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
2、海南省,简称“琼”,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海南省的历史沿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海南岛的建置为行政区,1951年设行政公署,驻琼山。
2、在岛的南半部地区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驻保亭县冲山镇(今五指山市冲山镇)。
3、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次年4月,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4、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海南行政公署停止行使职权。
5、1968年4月成立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1976年10月改称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综上所述: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南省经历了行政地位的变迁,从最初的海南行政区升级为海南省,逐渐形成了现今的行政体制。如今,海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单位,拥有独立的政府和行政权限,负责管理海南省的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业。海南省的历史沿革和行政地位的变迁,反映了海南岛的发展进程和中国政府对海南地区的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订)》
第八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在浦东新区实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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