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如题所述

不可抗力因素是指合同订立时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承担规定: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民法典》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承包人的义务有: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施工;
(2)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承包人应当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4)承包人应当就其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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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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