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医保慢性疾病医保政策

如题所述

医保慢性疾病的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病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基层医疗机构85%、其它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及一般诊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病种每人每月200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3、患有多种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病人,最多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相应的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病种一经选定,在1年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
4、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病人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应当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
慢性病报销方法: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根据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凭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及相关检查报告单,报县医保中心,经县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申请慢性病的病种为每人最多可申报3种,一年审定二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