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酒店开房间合法吗 不合法的话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1. 如果女方满14岁,那么男女朋友在酒店开房间不违法。
2. 如果双方不以夫妻名义长久居住在一起,那么这种行为也不违法。
3. 但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长久居住在一起,那么这种行为违反法律,可能构成非法同居罪。
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5.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6.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7. 非法同居一般不会被处罚,但具体情况要视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8. 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那么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被定罪为重婚罪。
9. 非法同居的案件既可以走自诉程序,也可以走公诉程序。
10. 目前在国内,非法同居一般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只是一种民事问题,不会上升到刑事问题的程度。
11.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只要做到有“证”而“居”,或者及时补办结婚证,就可以避免非法同居的问题。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对非法同居的态度是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了非法同居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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