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今年组织的员工旅游,原本是应该带全体员工参加,但是因为我生病请假在家,公司既没有通知我这件事,也没有给我补偿,直接把我从名单中剔除。我后来才听同事说这个事。因为是长途旅游(海南5天4夜),价值比较高,我很生气公司这样做,请问我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给我相应的补偿吗?比如重新给我安排旅游,或者给我现金补贴。
那么这种明显不公平的事情 有没有 其他办法可以维护我的正当权利呢?
呵,那你可以和公司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