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意味着什么

如题所述

企业裁员的大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经营不善、企业转型、经济形势变化等。
裁员不一定是坏事,如果把握好裁员的机会,合理裁员、去冗留精的话,可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改善公司的效益,同时可以更好的为剩下的员工负责。但公司一定要肩负起社会责任感,不能随便裁员。
如果裁员没做好,会影响公司的社会名声,降低员工归属感和责任心,最终导致公司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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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07
或经营不善面临危机或重新布局人力资质或补强企业人才机制
第2个回答  2021-01-06

第3个回答  2015-12-14
第一、企业裁员的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经营不善,造成企业运营成本增加,如果长期的运营效果差,那么会不断的加大其负担,进而会产生恶性循环的状态。
2、企业会提到工作效率,减少人员冗余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我国改革开放以前那种体制,造成机构人员非常多,一个人的工作几个人做,效果可想而知。
3、战略性的裁员。其实这也就是反映在很多的方面,比方说预测到未来市场发展的防线,有计划进行改革,要有原有的产业向新的产业转变,所以就很有必要需要对原有的产业进行裁员的操作。
第二、裁员的要求
1、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第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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