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方法如下: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继承房产的程序如下:
1、房产评估,有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处的位置、楼层以及市场行情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带上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名单等材料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房屋测绘,到当地的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做一个测绘及转绘,然后领取测绘附图;
4、继承人带上产权证。继承公证材料、测绘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
5、房地产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会通知继承人前往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不公证继承房产需要以下材料:
1、首先要先提交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等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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