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A以朋友B的名义从银行贷款给A自己购房,同时以A自己名下的另外一套房子做担保。双方口头约定每月由A自己还贷。如果A还贷不及时或者干脆不还,银行会采取何种措施?是否收回贷款所买房屋或者做担保的房屋即可?是否会对B有不良影响甚至B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现在B想将有关事情责任划分清楚,该如何做?比如写清事情并做公证或者到银行将贷款人更改为A自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