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司法考试题.

(多项选择) 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二第60题) A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竟合犯. C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竟合犯. D 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 我的回答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竟合犯.但这个理解是错的,我只是想让好心人帮我解释下为什么是错的,谢谢.

应该是全选。ABCD

本题不存在犯罪竞合的问题。

投放危险物质罪,客观上必须是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本题中某甲的为了杀害某乙从而逃避债务,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行为并且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出现。依法应当定故意杀人罪。

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由于某乙投放毒药的对象是私人的米袋,不存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威胁。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某乙的行为客观上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自然不能定本罪。

理解本题,只要从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上分析就可。

首先先排除抢劫罪。也就是BD。

然后理解想象竞合犯的意思,想象竞合犯必须是一个行为同时满足多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然后分析各项罪名,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的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侵犯公共安全的行为。

某乙的投毒只是针对某甲私人使用的米袋,故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主观上只是针对某甲或其家人,而不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主客观不统一,所以不能定该罪。

明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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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17

目前此题下的六个回答竟没有一个对的,“知道”里热心朋友们真的很误人啊。

    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只伤乙一家;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回答里很多朋友都认为不构成抢劫罪,甚至没有推导过程要直接排除抢劫罪。这题直接排除抢劫罪确实可以蒙到正确答案,只是推导过程是错的,对抢劫罪是真没学明白。

    毒杀以消灭债务,这是一种典型的抢劫罪类型。市面上有些解析里说甲的行为不满足抢劫的当场性要求,这种分析是有水平的,但仍是误读。甲从向米里投毒到乙毒发身亡,其杀人行为是一直延续的。乙的死亡有导致其债权消灭的可能(债权当然可以继承,但不排除瘁死无交代而导致债权无人知晓的可能),乙死债消在甲的计划是同时的,如何不符合当场性呢。

那么据以上第一点,ABC均排除。

D为什么错呢?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一个典型的,著名的结合犯,二者是结合关系,也即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合。吸收犯是处断的一罪,不由刑法规定,缘于处断习惯,最多有司法解释,其本质通常被认为基于侵犯同一法益。抢劫侵犯财产,杀人侵权人身,法益不同,从原理上也不会是吸收关系。

以上。

第2个回答  2009-02-06
很明显
你没有彻底弄明白什么是吸收犯什么是想象竞合犯。吸收犯也称法条竞合犯:显然项是不对的,你理解就在想象竞合犯的定义把握不准,它指行为和结果触犯多个罪名。
第3个回答  2009-02-06
首先是两个行为不是想像竞合犯。抢劫也不对
投产危险物质针对的不特定的人群。也不是。
所以全不对。
第4个回答  2014-10-26
侵占罪与盗窃罪最大的区别就是
在行为人决定据为己有之前
对财物的占有是否合法
合法占有人将财物占有就是侵占(如保管人)
除此之外的就是盗窃
其实这道题不算难
你可以设想下如果是售货员丁某将财务据为己有该如何定性?仔细分析后你的思路就很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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