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 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二第60题) A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的想象竟合犯. C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竟合犯. D 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吸收犯
. 我的回答是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竟合犯.但这个理解是错的,我只是想让好心人帮我解释下为什么是错的,谢谢.
目前此题下的六个回答竟没有一个对的,“知道”里热心朋友们真的很误人啊。
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因为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只伤乙一家;
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回答里很多朋友都认为不构成抢劫罪,甚至没有推导过程要直接排除抢劫罪。这题直接排除抢劫罪确实可以蒙到正确答案,只是推导过程是错的,对抢劫罪是真没学明白。
毒杀以消灭债务,这是一种典型的抢劫罪类型。市面上有些解析里说甲的行为不满足抢劫的当场性要求,这种分析是有水平的,但仍是误读。甲从向米里投毒到乙毒发身亡,其杀人行为是一直延续的。乙的死亡有导致其债权消灭的可能(债权当然可以继承,但不排除瘁死无交代而导致债权无人知晓的可能),乙死债消在甲的计划是同时的,如何不符合当场性呢。
那么据以上第一点,ABC均排除。
D为什么错呢?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一个典型的,著名的结合犯,二者是结合关系,也即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合。吸收犯是处断的一罪,不由刑法规定,缘于处断习惯,最多有司法解释,其本质通常被认为基于侵犯同一法益。抢劫侵犯财产,杀人侵权人身,法益不同,从原理上也不会是吸收关系。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