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什么怕立案

如题所述

: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所以你是属于被监视居住,但你是公安机关通知你家里取保候审的,应该是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而达到拘留期限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如果公安机关能收集到证据,提交检查院批准,你还得回去。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做到分工合作、相互制约: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检察院:负责对执行法律的检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须放人。就算有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局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但必须放人。公安属于行政部门,他是政府部门的一个子系统。检察院和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他与行政政府属于平级。在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上,公安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完成自己的职责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完成自己的职责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审判,公安机关执行经人民法院审判需要执行的刑罚。互相制约是监督原则的体现,也是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的重要保障。所谓互相制约,是指机关在分工配合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互相监督,防止错案的发生,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相关规定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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