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营业税施工企业“应交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题所述

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应交营业税"涉及建造合同的管理。这类合同通常涉及建造一项资产或与之相关的多项资产,收入确认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跨年度的长期工程,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已完工部分的收入;二是当年内完工的合同,于完工时确认收入;三是合同变更等追加收入,在确认补偿费用时确认收入。


税法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结算方式确定:一次性结算的合同在结算当天;预支和月终结算的项目在结算日;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在每月终了结算日;其他结算方式则在结算当天。这与收入确认时间存在差异。


以一家建筑公司为例,它与客户签订100万元的合同,工程从2002年7月开始,2003年12月结束。合同分段结算,2002年结算15万元,实际成本20万元,确认收入25万元,确认营业税7500元。2002年末,"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为贷方余额0.3万元,实际缴税4500元。2003年,工程全部完工,结算85万元,确认收入75万元,营业税22500元,"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最终余额为零。


总结来说,企业在处理这类合同时,会计上会根据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而税务上则按照结算金额和税率计算应缴的营业税,两者的差异会在工程完工时通过"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以及"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户的借贷方对冲,确保最终税务余额为零。


扩展资料

应交营业税(Business tax payable) 营业税是对提供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 公式中的营业额是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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