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机动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

如题所述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裁判要点:本案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故本案仍适用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子以裁判,原告朱文锡骑乘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变更车道,致使骑乘的非机动车与被告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原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范云未注意观察排除危险,安全通行,被告范云应该承担应担次要责任参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三)次要责任承担40%”被告范云应承担40%的责任,则原告承担60%的责任
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电动车具有环保、节能、出行方便等优点,但部分骑行人员不遵守交规,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载人、超速、到处乱窜的现象时有发生。2021年3月29日9时许,王某驾一电动二轮车由西向东行驶在祁方线城赵村掩壁处,向左转弯由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欲过中心隔离带豁口处,遇到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驶来,双方在机动车道处发生碰撞,王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王某受伤后住院治疗花费十余万医疗费,双方因赔偿事宜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的损失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部分,剩余损失需自行承担40%。在此,法院提醒电动车驾驶人重视出行安全,切勿违反交通法规,如果电动车驾驶人有过错而导致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失,而且如果自身伤亡损失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那么电动车方自身的损失将无法得到全额赔偿。
电动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
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2,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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