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担保人责任期限是多久?

我替朋友担保,但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也没写保证日期,只是在后面写了担保人:某某,现在借款人跑了,我算是连带责任吗?如果是连带责任,债权人没通过法院向借款人起诉的话,我的担保责任期限是多久?担保责任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借款日那天开始吗?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你们的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应当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次日开始起算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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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5
苏义飞律师解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2个回答  2009-03-05
1.为连带保证责任。2.保证期限为6个月。3.因合同中未规定还款日期,当债权人要求某日还款,该日即为还款日期。此日后,6个月内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你要,但过6个月后债权人便只能向债务人要而不能再向你要。当然6个月内债权人可以你或债务人分别列为被告或共同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09-03-07
你们的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作为担保人的担保时效应当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的次日开始起算为2年。
第4个回答  2018-01-20
2017年10月以后,诉讼时效为3年,担保期限为主张权利日后6个月。楼主两个关键时间多错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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