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开始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

如题所述

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为了支持区域内人才流动和产业发展,满足职工的租房需求,开始试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
2. 这一试点是在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试点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2 号)指导下进行的。
3. 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4. 职工及其配偶若符合一定条件,例如在示范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租赁城市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费用。
5. 提取方式和额度将参照缴存城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6. 申请流程包括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两地公积金管理机构通过跨区域工作机制核实信息,最终审核通过后将资金转账至申请人账户。
7. 上海、苏州、嘉兴三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通知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推进信息协查,为职工提供便利。
8. 职工可查询三地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当地住房公积金热线(上海、苏州咨询电话:12329,嘉兴咨询电话:12345)了解具体业务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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