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上没有什么“一般律师”和“金牌律师”之区别。我们的司法制度,也没有英美法系的一些规定。
事实上,一场官司是由证据决定的,而开庭之前,证据就基本七七八八了,我们不是海洋法系,不践行当事人主义,所以差异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