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决离婚的夫妻,不需要到民政局拿离婚证,其离婚判决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非常妥当,夫妻双方既然选择了诉讼离婚,就说明至少其中一方对这段婚姻是保持必须要离的态度,假设在判决之后,还需要去民政局拿离婚证书,相当于多一个机会与对方碰面,这个过程中如果这对夫妻情绪无法控制,有可能又会产生争执,除此外,既然已经有判决书,那么再去民政局就有些多此一举,完全没有这个必要。
从法律层面上看,离婚证是针对那些夫妻自愿离婚,且能够和平解决婚姻财产分配等问题的人群,而判决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针对无法和平离婚,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裁定的人群,这两类人群离婚的处理对象不同,结果也是不同,自然所拿到的离婚证明也不同,但不管是离婚证还是离婚判决书,都代表这段婚姻的结束。
其次诉讼结婚,一审过后,另一方是可以再次申请上诉要求离婚的,如果这个时候另一方凭借一审判决书去要求领取离婚证,作为民政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会给予离婚证,这样就会造成二者工作冲突,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已经起诉离婚的夫妻,除非撤诉,否则民政部门一律不受理其离婚申请,这样就能保障同一个离婚案件结果的唯一性。
最后需要注意一点,一审结果出来后,夫妻关系并没有真正解除,需要等到上诉期满或者二审结果出来后才会自动生效,所以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在此期间千万不能选择再婚,或者与异性交往,否则就是婚内出轨或是重婚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