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故不交物业费肯定是不行的。但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业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业务费用。

法律分析: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故不交物业费肯定是不行的。但是,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业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业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业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也就是说物业公司不是入住后就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业主收费,入住收费并不是天经地义的事,物业公司必须尽职尽责为业主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才能按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物业费用。否则,业主可以少交物业费用,当然业主得有相应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不足。如若物业公司连最基本的卫生管理、门禁管理都未做到,还涉嫌报复业委会筹备组成员,不仅连一般的物业服务都不到位,还有阻碍业主行使正当权利之嫌。完全有理由可以少交物业费。

风险提示:在日常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要始终保持较高的法律意识,注重做好各种文字、图片、实物等有效证据的建立和保存。比如,保留好和提供服务有关的各种合同、协议、通知通告、整改通知书、物业管理费催缴函、业主欠费原因说明书,各种工作记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单等等,这些在以后的诉讼中都会作为法庭上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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