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公安有哪些刑讯手段

公安机关是禁止刑讯犯罪嫌疑人的。现在警察审问犯罪嫌疑人都是至少有两名参加审讯。全程录像,不能有刑讯逼供行为。如果你怀疑警察有刑讯逼供行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调取审讯监控录像。
法律分析
刑讯逼供是当代司法实践中的恶疾。明明所有人都痛恨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却总是屡禁不止,由于刑讯逼供引发的冤案错案简直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被信访的重要来源。刑讯逼供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逼供,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为人所期待的口供。诱供、指供是错误的审讯方法,但不是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含纪检、监察等)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乃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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