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是多少呢?

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是多少呢?急用,最好有相关的文件或网站链接,十分感谢~~
比例是百分之多少呢?

0.5%-1.5%。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扩展资料;

计提:

计提标准:

划归为高危行业的部分企业,认为安全生产费的计提标准过高,企业难以承受。其中有些企业自身防范事故的意识不强,未将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视为必要的投入。

但计提标准的合理性也确实存在一定问题,有些行业或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实际投入或支出需求与计提标准不匹配。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费用分别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和单位产量提取标准按月提取;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2%计提。

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基数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以营业收入的0.5%-1.5%为计提依据。

并且规定: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

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中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专户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和2%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少提安全费用。

在该办法实施过程中,一些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毛利率较低,如果按照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后,会造成当年全部净利润或者“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不够计提安全生产费。

计提处理:

高危行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不完全符合负债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难以可靠地计量,因此,财会函[2008]60号文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时从未分配利润转入盈余公积,建立专项储备。

但是,将计提安全生产费作为利润分配,笔者认为存在如下缺陷:首先,导致部分成本外部化,使得为获取收入而必须发生的一部分成本未能及时计入当期损益,与相关收入的配比性较差,不利于进行成本控制与盈利预测。

其次,与相关税收法规缺乏协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的财建[2004]119号文中明确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这与原来的会计处理规定比较协调,而按财会函[2008]60号文的规定计提时不通过损益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给企业纳税调整和税收征管带来不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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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4
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费提取比例是: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  
第六条 矿山企业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17元;

  
(二)天然气,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22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第七条 煤系及与煤共(伴)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体下开采矿山、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山、在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的矿山,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的矿山,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财政厅(局)核准后,可以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提高提取标准,但增加的提取标准不得超过原提取标准的50%。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第2个回答  2015-10-15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8/23/2b51f709d43871ab324fbd659caaa278_0.html
第3个回答  2015-07-07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8/23/2b51f709d43871ab324fbd659caaa278_0.html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
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8/23/2b51f709d43871ab324fbd659caaa278_0.html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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