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20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之间关系紧密,排水工程规划的排水量、排水处理程度和受纳水体及排水出口应与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回用再生水的水质、水量和水源地及其卫生防护区相协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受纳水体与城市水系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相关,应与规划水系的功能和防洪的设计水位相协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排水制度。确定是它有合流制合流还是分流制度。合流制使用条件:街道和街坊建设比较完善,必须用暗管渠排除雨水,但街道横截面比较窄,地下管道多,施工复杂,管渠的设置位置受到限制时。分流制是:用不同管渠分别收集和输送各种污水、雨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水方式。
(2)划分排水区域,估算雨水、污水总量,制定不同地区污水排放标准。
(3)确定排水管、渠系统规划布局,及主要泵站的位置。
(4)确定污水处理厂位置、规模、处理等级以及综合利用的措施。确定是重要建筑物、一般建筑物、较重要建筑物,日处理能力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