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6-05
企业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的原因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部门监管执行力不够。制度不完善表现在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缺乏系统的法律约束和保障。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的法律对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系统规定。与此同时,我国的市场体系尚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竞争体制和市场交易秩序也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监督、行业协会以及整个市场机制的作用都是有限的。
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常识,维权成本高。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不高,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其次,消费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只有少数会努力争取自身权利,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忍气吞声,不去做有力抗争,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原因是维权成本太高,大部分食品的价格都不高,而投诉成本远远大于消费者获得的赔偿,这让很多消费者放弃了维权。
食品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首先是一些食品企业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认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使命是获取利润,因此,食品生产企业一味逐利,置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丧失起码的道德良心,毫无诚信可言。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在生产过程中以次充好,使用有害添加剂,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成为热点。
建立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体系
要重视供应链每个环节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食品企业必须通过对供应链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来避免供应链的风险延伸到企业,食品企业不仅要做好企业内的社会责任,也要控制整个供应链的社会责任的履行,将供应链责任管理作为食品企业战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严格监控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产品质量是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之本,对于社会公众、消费者来讲,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依此为产品安全责任、环境保护责任、公众安全责任、依法纳税责任、公益事业责任等内容,而生产出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产品是他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
要端正食品企业的发展理念。某些企业不择手段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盲目扩张、不注重产品质量,导致市场恶性竞争。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经济细胞,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资源,否则企业发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继续。所以,食品企业要得以可持续经营与发展,必须端正发展理念,树立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先考虑赚钱、把利润作为企业发展的唯一目标,而是要把对社会做贡献、尽责任放在追求利润之上,利润只是做贡献尽责任的结果。
强化多方联合 形成社会共治
要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素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把重心由事后追究责任转到事前防范,应落实到食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使每一个生产环节,包括设计、原料采购、工艺设备采用、产品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检测等等,都必须体现企业主体责任。国家应建立健全科学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司法保护。政府应从长远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才能让生产者真正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政府的监管压力才会减轻,公众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要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政府要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相关政策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方面的鼓励或奖励;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对产品出现问题,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生产经营者,建立失信者黑名单,通过社会、媒体和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让失信者无立足之地,得到应有的惩罚。
要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引导作用、社会公众及舆论的监督作用。根据国外的经验,食品安全系数的提高最终要依靠行业协会主导下的行业自律与政府部门的监管相结合。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