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定损数额与实际修理花费不符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留存事故发生时的所有证据

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单车事故(即自身驾驶不慎或驻停时被碰撞)如果碰撞较为严重需要在保险客服电话中提出车辆受损严重,要求定损员必须到现场定损。如果定损员随后表示到场确有难度,一定要用手机记录下碰撞现场(拍照和视频)。

如果发生两车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还必须要求交警到场,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就差额部分进行协商环节不可少

车辆发生损缺,保险公司定损员出具定损单,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应拨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

部分定损员会要求车主在定损单上签字,车主以为签字就是认定定损价格,其实无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差额部分的诉求。定损金额如果较低,车主还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

扩展资料:

车险的定损流程是这样的。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需要报交警来判定事故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勘察现场,然后定损事故车辆,维修事故车辆,最后才是开发票索赔。

首先是报警,这个是必须要做的,因为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是需要从事故现场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的,所以,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不能够离开事故现场,而且需要及时保护车祸现场。

如果事故的理赔金超过了2000,且保险公司又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事故责任划分,就肯定会引发事故责任划分的争议。因为这涉及到理赔的比例问题,定不好车辆损失的话,保险公司手续也很难办理。

参考资料:汽车保险定损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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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23

1、保险公司本身负责理赔,定损结论与其利益有直接关联,确实具有一定的不公平性,容易对保险人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保险公司定损结论普遍受到质疑。

2、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法院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

维修价格的争议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突出的问题。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

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服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做沟通的,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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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0-08

以实际理赔金额为准,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理赔金额,根据个人投保的保险产品确定是否会全部得到保险理赔。还不懂怎么看保险合同条款的看这里:4招快速看懂保险条款!3分钟就能学会的阅读技巧 

 假如投保人投保了足额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是在投保金额以内的,那么保险公司定损出来的金额,也就是个人支付以后的发票金额,是可以得到全部保险理赔 的,不过,保险理赔根据保险合同,是有免赔率的,只有投保人增加了不计免赔保险的,那么,才是完完全全的全部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的,涉及到财产损失的,只要是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那么就是百分之百全部理赔的。

奶爸在此罗列了一些注意事项,供各位车主朋友参考:

注意事项一:留存事故发生时的所有证据

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单车事故(即自身驾驶不慎或驻停时被碰撞)如果碰撞较为严重需要在保险客服电话中提出车辆受损严重,要求定损员必须到现场定损。如果定损员随后表示到场确有难度,一定要用手机记录下碰撞现场(拍照和视频)。如果发生两车以上交通事故,除了前述要求之外,还必须要求交警到场,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意事项二: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就差额部分进行协商环节不可少

车辆发生损缺,保险公司定损员出具定损单,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应拨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部分定损员会要求车主在定损单上签字,车主以为签字就是认定定损价格,其实无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差额部分的诉求。定损金额如果较低,车主还应该与保险公司客服联系要求协商,如果对方不积极参与协商,可以直接起诉。

注意事项三:不要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对车辆损害进行鉴定

很多车主及修车厂无法把握修理费用幅度,担心保险公司拒赔,故在提起诉讼前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价格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如果这么做,法院很有可能不将鉴定费用认定为车主实际损失,从而导致不支持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鉴定费用请求。建议车主可以要求修理厂预估合理的配件费和手工维修费,后直接将预估总额作为诉讼请求。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保险公司不认可该请求,即由保险公司申请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此外,车辆是否修理完成不影响鉴定结果,车主完全可以正常修理后正常使用。

注意事项四:维修过程中不可以追加不必要的维修项目

车主需要和修理厂沟通,只对因事故产生的合理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不可以“顺便”对非事故导致的日常损耗配件进行更换或者维修。如果在鉴定机构评估过程发现有不实维修费用,很可能影响法官最终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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