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档案部是22531302吗?毕业生电话是多少?

如题所述

档案部电话是22531302,毕业生电话是22523887。

下面来了解下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工作职责:

1.市就业局隶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单位。

2.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市社会就业、情况监测;收集、发布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提供人才交流、职业介绍及人事代理服务;负责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与就业管理;核定和支付本市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管理本市就业经费和扶持生产资金;承担部分职业技能鉴定的人才评价服务工作;承担各种就业、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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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5

好!我是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工作人员!档案部电话是22531302,毕业生电话是22523887,且业务比较繁忙!如果您长期打不通,建议拨打22531911,为总服务台监督电话!此电话工作时间为早8点30至晚5点。

1、事项名称:两年内毕业生如何提取档案。1、设定依据:辽人社[2010]264号文件关于《辽宁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2、申请条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材料:(1)升学的,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学校出具的调档函;(2)应征入伍的,由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3)改派到外市的,提交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按人事调动办理的由拟调单位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5)提供本人身份证并结清档案托管费;(6)如需他人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委托书。

4、办理地点: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4-22531302,办理流程: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窗口办理即可。

二、办理流程:1、申请存档人员需携带如下材料到我局开具调档函:

1、户口、档案均在本市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离职证明,开具调档函;户口在本市、档案在外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开具调档函;户口在外市、档案在外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持身份证、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调档函;符合沈阳落户政策,且公安部门已出具准迁证,但还没办理正式落户手续的,持身份证、准迁证,开具调档函;沈阳生源的两年内毕业生,若档案在原单位或人才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及派遣证,出具调档函;若档案在原学校的,档案由学校直接转递到我局。

2、凭调档函到原单位调取档案,档案经密封盖章后,移交到我局,并将人事关系介绍信或解除合同证明、辞(退)职证明等一并转来。

3、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查阅、审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其他开封、复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档案等均不能办理存档手续。

4、由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并办理存档手续。委托书并由存档人签字按手印。

5、调档函按如下要求开具:办理失业的,提供“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办理退休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的的,由考录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开具调档函;被本地有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的,由单位开具调档函,被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的,由该单位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跨市调转的,由调入地政府所属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升学深造并录取的,由录取院校开具调档函;改派到外市的,提供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根据调档函要求及人事档案情况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开具相关人事档案转递手续。

7、若需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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